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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灾持续 俄奥伦堡市又有约1000栋房屋被淹

这里仅谈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完善公安机关与监察机关管辖权机制。

我国虽然已经有一些海洋相关法律、涉海法律,但是并没有形成一个专门的海洋法律部门。这种定位渠道为每个个体和涉海基层部门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制度空间,使之可以利用自身的知识与经验来参与《海洋基本法》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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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定位渠道的基础牢固的前提下,即便上推过程中顶层设计受到一定的调整压力,整个定位渠道也不会崩坏。这种定位,更多的是对我国海洋权益底线的表达,即对不可侵犯的核心海洋权益的表达,而不是谋求海上扩张、海上称霸。(一)彰显海洋权益保护的法律主张 《海洋基本法》的定位应服务于我国的海洋权益保护,为我国海权发展提供法律支持。海洋强国战略包括捍卫和维护国家主权完整和领土统一、解决与周边国家的海洋领土纷争、创造服务于中国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等方面,本质是通过合理地开发利用海洋,实现我国新的、未来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对这种多样性起着主要作用的知识,并不是单单某个个体的知识,而是在整个《海洋基本法》定位过程中,该渠道自然产生的,分散在大量的相互交往的涉海法律工作人员之中。

从海洋战略发展的地缘政治条件来看,相对于纯粹的海洋国家,陆海复合国的海洋战略深受地缘政治的影响,陆海复合国家更多地需要平衡与统筹陆海两个方面的发展方向。海洋产业和海上执法力量整合作为军民融合的重点领域,其协同创新机制的法律支持需要在《海洋基本法》的定位内容中有所体现。【摘要】 作为人民法院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性互动举措,行政审判白皮书在我国经历了摸索尝试、积极推广和蓬勃发展等三个阶段。

该份白皮书指出:行政案件申诉上诉率高是长期困扰行政审判工作的一个难题,当前该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一方面,在浓郁改革氛围中匆忙出台的《行政诉讼法》执着于追求正义的理想,对纠纷解决的现实并未刻意关注。[8]就范围而言,主要形成了内部公开和社会公开两种模式,前者是行政审判白皮书全文内容仅发送给行政机关及同级党委,后者则是行政审判白皮书全文内容向社会公开。[14]从《行政诉讼法》的文本规定和初期实践上看,凸显裁判中心、排斥调解结案、司法绝对主导、压制两造处分就是这种对抗型权力关系的真实写照。

[11]参见左卫民、周长军:《变迁与改革:法院制度现代化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95页。[20]江必新:《大力推进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载2017年5月10日《人民法院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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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受理群体性行政案件,妥善协调好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在这份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的分析报告中,改进本市行政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就是其初衷。后者除报告之外,还从法院已经审结生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为明显的行政案件中,筛选出一定数量(通常为十个)的典型案例同时予以发布。如果说这种制度安排在20世纪90年代尚且能够勉强适应的话,那么在21世纪之初社会矛盾叠加交织下就日渐不适了。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下发了《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发[2007]2号),率先将化解行政争议列为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之一。一方面,司法在现有政治体制中的作用相当有限,却又冲在官民矛盾化解的最前线,急需通过沟通对话机制表达诉求,以法治理性获取政治权威支持。同时,还应看到行政审判白皮书是超越个案司法建议和工作年度报告的第三种专项文书,其目的既不在于追求个案化解之后的具体制度和机制完善,也不在于单方面向社会展示一年来自身审判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而在于通过系统梳理、深度剖析和挖掘对策助推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实现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在更高层次上的良性互动。建议本市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加强主动协商意识,重视基础争议和相关争议的一并解决,与法院共同配合,做好协调和解工作,致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从司法改革的角度来看,以裁判文书上网改革为代表的司法透明度在不断增强。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审判工作的部署上看,这类更好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齐心协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回应型举措将获得更为广泛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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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建议。回顾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实践发展,大体上经历了摸索尝试、积极推广和蓬勃发展等三个阶段,每一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逻辑和独特功能。

【期刊名称】《行政法学研究》【期刊年份】 2018年 【期号】 4 进入专题: 行政审判 回应型司法 源头型治理 。三是行政机关在收到审判白皮书之后邀请法院负责人进行普法性、教育性授课。因此,行政审判白皮书既不同于全方位介绍人民法院一年来各项工作情况、类似司法审判工作编年史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也不同于第三方机构发布的评价法治政府建设得失、为法治政府建设支招的《法治政府蓝皮书》。对行政审判白皮书法理意蕴的阐释,有助于加深对中国本土行政审判模式的认知。[12]参见苗建勇:《从自治型到回应型司法转变》,载2011年10月1日《人民法院报》第2版。[2]参见李劼、高万泉:《上海行政审判白皮书引起市府重视韩正批示认为分析全面,建议有针对性》,载2007年8月24日《人民法院报》第1版。

例如,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4日发布了省内第一份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审判白皮书真正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则始于2009年。

这些原本处于边缘地位的审判工作机制的流行,预示着我国回应型司法理念的悄然兴起。这种成文化进路可在司法建议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生长上获得印证:前者遵循了法律规定——实务发展——最高法院文件推动——修法认可的一般路径。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迅速成为司法机关在新时期的历史使命。更重要的是,这种府院私下非正式的回应互动很难为公众所知晓,外界自然也就无从判断其具体效果。

白皮书的重心就需要落在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上,问题分析来源于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精心审理,建议提出则来源于人民法院对法治政府建设全局的精准把握。尽管全国各地法院都相继开展了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且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但却始终无法在现行《行政诉讼法》中找到明确依据。为此,应当积极拓展法院的直接审判功能,注重通过各种有效手段的运用发挥其权力制约、社会控制、政策制定的延伸型功能。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的运作呈现出明显的粗放式、随意性特点。

自2004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以来,该项工作已经成为上海三级法院历年行政审判的重头戏。管辖制度的灵活调整,案件协调化解机制的积极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持续推动,司法建议延伸审判功能的不断发挥,一种新的以开放合作和良性互动为特质的府院关系正在形成。

【中文关键词】 行政审判。在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成为全社会共识的新时代,《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无疑需要对人民法院十余年间的积极探索予以回应。

三年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展之迅猛、覆盖之广泛、发布之密集,已经成为令人瞩目的本土司法现象。[1]田飞龙:《构建法治理性的权力间对话机制》,载2010年1月15日《人民法院报》第5版。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年初下发了《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的通知》,并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白皮书转发各地以供参考。[19]第9条指出: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畅通救济渠道,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的诉讼程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检阅更多白皮书文本及其发布方式,可以看出不同法院在展示自身成就、指陈对方问题和提出助推建议上的拿捏犹疑。然而,《行政诉讼法》的理想制度设计却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受挫,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无奈现实佐证了当初鸡蛋碰石头的预言。

行政审判白皮书的意义,就在于提供了这样一种基于法治理性的权力间对话机制,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互信商谈。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每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鼓励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这种契合现实需求、着眼长远考虑的源头型社会治理建议,自然备受地方政府的欢迎和重视。[28]例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于2011年首次公开披露了行政审判白皮书的运作情况:共发出行政审判白皮书33份,收到来自行政机关的反馈意见只有4份。

后者则开创了实务发展——地方文件推动——修法认可——最高法院文件推动的特殊路径。审判白皮书的规范化发展,将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行政审判制度体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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